公共营养师,是指从事人群或个人膳食和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,传播营养、平衡膳食与食品安全知识,促进社会公共健康工作开展的人员。
一、级别设置
共设置五个等级(四级/三级/二级/一级),常规开展四级、三级的考试鉴定工作。
二、报考要求
最低学历:初中毕业。
(一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二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)。
(三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(四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相关职业:食品工程技术人员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、临床和口腔医师、中医医师、中西医结合医师、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、护理人员、乡村医生、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、餐饮服务人员、医疗辅助服务人员、健康咨询服务人员、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、其他健康服务人员、生活照料服务人员、保健服务人员等小类下职业。
相关专业:公共营养保健、食品营养与卫生、食品质量与安全、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、烹饪与营养教育、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:基础医学、临床医学、护理学、预防医学、卫生事业管理、中医学、食品卫生与营养学、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。
三、报名与考试时间
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一次考试安排,考前1个月报名截止。
四、考试安排
(一)考核科目:理论基础知识考核、操作技能考核、综合评审(二级及以上需参加)。
(二)考核方式: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、机考等方式为主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及笔试等方式进行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。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/技师和一级/高级技师,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、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。
(三)合格标准: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 60 分(含)以上者为合格。全科成绩合格才算通过。
(四)成绩保留:从考试即日起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。须在1年内重新缴费补考未通过科目,超过1年需两科重新考核。
五、报考资料
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
身份证电子版(扫描件或照片;照片要求内容清晰,四角全)
近半年大一寸白底彩色
学历证、学信网验证报告(或 学历承诺书、户口本个人所在页 )
工作年限证明( 社保记录或单位盖章年限证明)
华科教育培训学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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